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试点办法颁布 中国加速人民币国际化进程

2011年12月21日

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16日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境内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的香港子公司,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该文当日生效。初期试点额度约为200亿元(约31亿美元)。在获批的投资额度内,不超过募集规模20%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不少于募集规模80%的资金投资于固定收益证券,包括各类债券及固定收益类基金。

这一试点是中国政府增加人民币的吸引力、实现人民币国际化长远目标的另一重要步骤。这一试点是在外汇资金外流的背景下颁布的,可能有助于抵消近期的资金外流、缓解内地证券市场流动性的收缩。因为初期试点额度规模比较小,预期其起到的作用可能有限,但这一举措代表了中国政府进一步开放其限制的资本市场。

根据试点办法,申请人欲成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在香港证券监管部门取得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并已经开展资产管理业务,财务稳健,资信良好;

2) 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效,从业人员符合香港地区的有关从业资格要求;

3) 申请人及其境内母公司经营行为规范,最近3年未受到所在地监管部门的重大处罚;

4) 申请人境内母公司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及

5) 中国证监会根据审慎监管原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人应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中国证监会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内起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取得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的申请人应向国家外汇局申请投资额度,国家外汇局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的申请条件与合格境外机构者资格的申请条件很相似。就监管机关对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和投资额度的决定时间而言,前者的60天是后者20 个工作日的两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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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东芝涉嫌侵犯爱国者专利

近日,爱国者诉日本东芝专利侵权案一审胜诉,这是知识产权中国标准领域国产品牌首次胜诉国际品牌。据悉,爱国者于2009年首推的USB PLUS接口技术包含两项发明专利和6项实用新型专利,突破了当时数据传输遇到的低速度、兼容瓶颈,是中国企业自主研发的知识产权标准。而包括东芝在内,去年全球至少有6000万台品牌电脑涉嫌侵犯爱国者的此项专利权。

Published by cyao on 11月 28th, 2011 tagged 未分类 | Comment now »

迈瑞诉理邦侵权案再度升级 索赔金额追加至1亿

国内医疗器械龙头企业迈瑞与理邦之间的专利争端近日再度升级,迈瑞公司将诉讼金额提高至超过1亿元人民币。

据了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8、9日开庭审理了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迈瑞公司”)诉深圳市理邦精密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理邦公司”)的知识产权侵权系列案。

此前,迈瑞公司曾在提起诉讼中,要求理邦公司就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提供赔偿,金额共计人民币9100万元。经过进一步证据搜集和侵权分析后,迈瑞公司在举证期间内变更了诉讼请求,并将赔偿请求进一步增加到10699.704万元人民币,其中,要求理邦公司就侵犯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赔偿6578.973万元,就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赔偿4120.731万元。

迈瑞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称理邦公司的M8、M9、M80和M50病人监护仪等8款监护系列产品和4款超声产品,涉嫌侵犯迈瑞公司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商业秘密。

理邦公司于2011年4月在创业板上市,公开数据显示,公司2010年度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31,776.99万元中。迈瑞公司在起诉书中指出,理邦仪器涉嫌侵权迈瑞公司产品的销售收入占其当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的46.16%。

迈瑞公司是国内首家在纽交所上市的医疗器械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深圳,在全球范围内的销售已扩展至120多个国家和地区,并有60%的销售收入来自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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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企在华专利申请缘何增势不减?

近年来,中国开放的市场成为世界各国企业竞争的目标,从国外企业来华专利申请中,就可以清晰地看到这一脉络。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前9个月,日本企业来华提交的专利申请数量居国外企业首位,达到2.87万件,同比增长11.8%,而且近年来每年增长率保持在10%以上,并占国外企业在华提交的专利申请总量的1/3。有关专家认为,这一方面说明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正在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另一方面国内企业也应该加强自主创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

首肯中国保护环境

“由于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特别是去年以来开展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帮助企业做了大量的维权工作,维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市场环境明显改善。”丰田汽车(中国)公司知识产权部负责人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近年来,随着中国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不断改善,国外企业在华提交专利申请越来越踊跃。数据显示,2010年,日本索尼公司在华提交发明专利申请2036件,成为在华投资外国企业中发明专利申请最多的企业,同比增长30%;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以1723件发明专利申请居第2位。在中国发明专利授权方面,松下电器以1565件排名外企榜首,而索尼公司以1313件列外企第3位。2010年,日本日立公司在华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为1700件,当年在华产品销售额达到1.18万亿日元。目前,日立公司在北京和上海的研究中心的研发人员合计约为100余人。2010年,日本本田汽车公司在华提交发明专利申请为361件,随着新车型的研发销售,预计其今年在华提交专利申请数量还将增加。日本富士通公司预计2011年全年在华提交的专利申请将达到500件,同比增长40%。

“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改善的基础上,以跑马圈地的方式进行专利布局,是日本企业出于市场竞争的需要而作出的选择。”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中国市场潜力巨大,同时,传统产业的转移大潮必将带动知识产权的流动。

竞争成为创新动力

在外企中,除了在专利申请方面,在华拥有有效发明专利数量最多的还是日本企业。近10年来,日本企业的有效发明专利数量达9.0187万件。其中,松下电器以7616件排名第一,且优势明显,索尼公司以4098件排名第三。

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受理发明专利申请39.1万件,同比增长24.1%。这些数据表明,2010年我国国内发明专利申请量保持了快速增长。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27.9%,增速比上年提高10个百分点;占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比重上升至74.9%,约为国外来华发明专利申请量的3倍。

2010年,在国内发明专利申请中,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比重超过一半,达到52.9%,这充分表明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的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加强,而且涌现了一批像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这样的专利“领跑者”。华为已从当年的一家民营小企业,成长为业界的翘楚,在下一代无线通信标准领域处于领先地位;2010年,中兴通讯在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交的国际专利申请方面跃居世界第二,让海外市场领略了“中国创造”的风采。更多的企业,正在以专利为桥梁,走向更为广阔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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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标注“国际专利”将受处罚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日前公开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专利标识标注方式的规定(草案)》,以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草案明确,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中标注“国际专利”,“世界专利”字样的,将依法受到处罚。

将依法受到处罚的专利标注行为还包括:虚假标注外国专利标识的;专利权被宣告无效后或者终止后继续在产品、产品包装或者产品说明书等材料标注专利标识的等等。

草案规定,标注专利标识的,应当标明的内容包括:采用中文标注专利权的类别,例如中国发明专利、中国实用新型专利、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的专利号。标注者可以附加其他文字、图形标记,但附加的文字、图形标记及其标注方式不得误导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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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成功注册

作为中国企业利用国际规则及案发地商标法律维护自己商标权益取得的一项重大成果,近日在四川省成都市举行的第四届中国商标节暨2011中国商标年会上,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成功注册事件入选2010年度中国最具影响力十大商标大事,其余九项均为政府或组织行为。

在此次年会的主论坛上,美国专利商标局官员就美国商标法律及实践发表演讲时,也特别将国航AIR CHINA商标在美国注册保护情况作为典范案例进行介绍。

国航根据品牌战略发展要求,2008年全面启动品牌全球战略性注册保护工作。2008年底向美国专利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请,2009年,美国官方以国航英文商标“AIR CHINA”与其他公司先前注册商标存在近似为由,驳回了国航英文商标“AIR CHINA”的注册申请。AIR CHINA商标是国航的核心商标,但美国专利商标局认为该商标描述性过强,即AIR是航空的通用词语,CHINA是一个国家名称,缺乏注册商标要求的显著性特征。在国航已经出具提交充分的、基于事实的证据后,美国官方又于2009年和2010年先后两次以商标近似及缺乏显著性为由予以驳回,并否决了国航的重审请求。

国航认为,核心商标全球注册保护工作对国航具有重要意义,若无法在美国获准注册将对国际化战略推进造成负面影响。针对美国官方的审查意见,国航积极分析案件,研究答辩策略,撰写复审答辩文件。特别是对美国地方法律法规更为了解的国航北美地区总部搜集整理了大量AIR CHINA商标在美国使用的证据,包括几十年来国航及中国民航在美国经营的大量历史资料及文件,有力佐证了AIR CHINA商标通过长期持续使用而获得的显著性。

在答辩文件中,国航认为美方忽略了申请人提交的大量使用证据,且未将其他航空公司商标在先注册的成功案例作为合理参考,存在政策上的不一致。为此,国航方面与美国专利商标局多名高级官员反复沟通长达数月,终以切实有力的证据成功说服了审查员。美国专利商标局最终于2010年9月10日撤回对国航AIR CHINA商标的驳回决定。国航AIR CHINA商标于2010年11月9日公告,并于2011年1月25日核准在美国注册。

作为得到国际国内官方机构认可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成功的范例,国航商标在美国注册成功,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中华商标协会、美国专利商标局等官方机构认为对中国企业知识产权在海外保护工作具有典型性和重要借鉴意义。

针对案件本身,在实践中,美国专利商标局撤回其自身发出的驳回决定的情况非常罕见,美国官方曾经3次对国航商标申请出具驳回审查意见,但国航成功说服了审查员,争取到了有利结果。因此,国航的知识产权全球注册保护工作在今年上半年被《商法》杂志(CHINA BUSINESS LAW JOURNAL)评选为2010年度最杰出交易和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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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论坛•法治论坛”国际研讨会 日程

主题:依法治国与社会管理创新

 

时间:2011年12月17~18日 

 

 

地点:中国·北京

 

主办:中国社会科学院

承办: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

发言时间规则:

1.每位主旨发言人发言时间为15-20分钟

2.评论及讨论每人为5-10分钟

3.主持人可根据情况适当调整发言时间

日     程

2011年12月16日(星期五)

外方代表报到

2011年12月17日  星期六

08:30    签到

09:00-09:30    开幕式

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莫纪宏教授

致辞人:

1.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李扬教授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

3.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

4.国际宪法学协会前主席托马斯·弗莱纳教授 

5.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研究员

茶歇及照相9:30-10:00

10:00-12:00 第一单元:大会主题发言

主持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军研究员

主题发言1:《中国法学》前总编郭道晖教授

“社会管理”的法理评议

主题发言2: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

社会管理创新视角下的行政法治

主题发言3: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高铭暄教授

社会管理创新中的刑事法治问题

主题发言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荣誉学部委员李步云研究员

“社会管理创新”与人权保障

主题发言5:美国耶鲁大学贺诗礼(Jamie Horsley)教授

 通过政府说明理由和行政透明建设社会管理的问责制度

12:00-13:30   午餐(华侨饭店)

13:30-15:20    第二单元  法治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合作局副局长王镭博士

外方主持人: 巴黎政治学院斯蒂芬·巴尔梅(Stephanie Balme)教授

主题发言1: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谢晖教授

          “一断于法”与法律调整的再造

主题发言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社会管理创新”关系辨析

主题发言3:中南大学法学院邓联繁教授

           社会管理概念的法规范分析

主题发言4:日本山梨大学副教授石塚迅

          “安心、安全与人权:日本的情况”

茶歇 15:20-15:30

15:30-17:00  第三单元  宪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研究员

外方主持人: 美国福特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官员阿拉·柏恩敬(Ira Belkin)先生

主题发言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翟国强副研究员

           “宪法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2:瑞士弗里堡大学联邦研究所托马斯·弗莱纳教授

           法治建设中宪法的作用与功能

主题发言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莫纪宏研究员

          从宪法关系来看社会管理创新的必要性

主题发言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胡锦光教授

           违宪审查与法治建设创新

18:00 晚宴(娃哈哈酒店)

12月18日(星期天)

9:00-10:20    第四单元:依法行政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作翔研究员

外方主持人: 日本山梨大学石塚迅副教授

主题发言1: 苏州大学杨海坤教授

           群体性事件应对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2: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

            行政程序建设在社会管理创新中的作用

主题发言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周汉华教授

           信息自由的政府规制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4:Mr. Omario Kanji

           经济危机时期美国的保障立法

10:20-10:30 茶歇

10:30-12:00    第五单元  刑事制度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谢增毅副研究员

外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蔡婷霞女士

主题发言1: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屈学武研究员

           刑事保安处分制度的完善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2: 美国福特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官员阿拉·柏恩敬(Ira Belkin)先生

            美国的刑事控告制度与受害人权利保护

主题发言3: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刘仁文研究员

           “中国近年来的死刑改革”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熊秋红研究员

           从中国的刑诉法修改看社会管理创新

12:00-13:00 午餐

13:30-15:20 第六单元  社会自治与社会管理创新

 

中方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柳华文副研究员

外方主持人: 美国耶鲁大学贺诗礼(Jamie Horsley)教授

主题发言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冯玉军教授

            “中国宗教法制化调研报告”

主题发言2: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科研处副处长谢增毅副研究员

            劳动合同法实施与社会管理创新

主题发言3: 人民法院报前总编王运声

            行业行为规范是社会管理创新中的重大课题

主题发言4: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访问学者蔡婷霞(Sharon)

            比较法视角:社会管理与社会责任机制

茶歇:15:20-15:30

15:30-16:00    闭幕致辞

主持人: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助理莫纪宏教授

致辞人:

1、美国耶鲁大学贺诗礼(Jamie Horsley)教授

2、美国福特基金会驻北京办事处官员阿拉·柏恩敬(Ira Belkin)先生

3、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冯军研究员

4、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陈甦研究员

18:00 晚餐

10月19日(星期一)

外宾参观

10月20日(星期二)

外宾离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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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案审理遥遥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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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空难已过去7年,但遇难者的家属还在苦苦煎熬——诉讼案件迟迟不开庭审理。
 
昨日,包头空难集体诉讼案件的代理律师郝俊波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1年10月25日,原、被告双方在北京二中院进行了证据交换,但何时开庭审理遥遥无期。
 
郝俊波说,遇难者家属的证据早就交了,被告东航、庞巴迪和通用的证据也交了,但法院一直没有动作,“我们只好打电话催要对方的证据,法院就组织了证据交换见面会”。
 
“被告的证据很让人失望,与本案无关。东航交了一些空难刚发生时与家属签的调解协议,而且这些协议被以后在美国所签的300万赔偿的协议所取代。通用和庞巴迪则交了一些飞机的有关文件证明,与空难无关。”
 
郝俊波介绍,现在急需要的是空难发生时飞机的详细调查报告,“但法官说这些问题下次质证时再说,至于何时质证,暂时还没定”。
 
而在更早的8月25日,北京二中院展开了正式开庭的庭审准备调查。
 
此前,东航曾提出愿赔偿每位遇难者家属100万元人民币调解解决此案,但被家属拒绝。因为在美国调解时,东航答应的赔偿金额是300万元,“回到中国就成了100万,家属难以接受”。
 
郝俊波介绍,开庭的所有准备工作已经就绪,但法院可能是觉得开庭压力比较大,在考虑各方因素,“我们一直要求法院尽快安排开庭,但至今没有具体的时间”。
 
“我们认为同样的生命,不能因为回到中国就要打折,希望通过此案,对中国公民的生命价值重新评估。”郝俊波说。
 
2004年11月21日,从包头飞往上海的MU5210次航班在起飞40秒后发生坠毁,55人遇难,其中包括47名乘客,6名机组人员和2名地面人员。东航根据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内航空运输旅客身体损害赔偿暂行规定》,提出向每位遇难乘客赔偿21.1万元,大部分家属对此表示不满。
 
从2005年10月开始,32名家属集体提起了诉讼,开始了漫长的诉讼之路。要求东方航空公司、飞机制造商庞巴迪公司、庞巴迪宇航公司及生产事故飞机发动机的通用电气公司,连带赔偿原告包括经济及精神损害等在内的赔偿暂定人民币1.23亿元。
 
2009年8月11日,北京市二中院正式受理“包头空难案”,这是国内受理的首起空难集体诉讼案件。但随后的案件进展却非常缓慢,到目前尚未进入正式的开庭审理阶段。
 
(本报记者 郝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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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访问我所

 

图为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Ronaldo C.Veirano先生(左三),Carolyn Knox女士(左四)与我所律师合影。

2011年11月8日,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Veirano Advogados)的律师前来雷曼律师事务所进行访问和交流。双方就当前中国和巴西的经济形势、各自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及合作等话题进行了深入探讨。维拉诺的律师认为,随着中国从2009年起成为巴西的第一大贸易伙伴,在2010年成为对巴西投资第一大国,今后将有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赴巴西发展,同时,也将有更多的巴西企业赴华寻找商机。

双方就开展进一步深入合作达成一致,并做出初步构想,合作领域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外贸、诉讼及争议解决、公司法、采矿业、能源,等等。

关于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

 

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是一家在巴西国内和国际市场提供全面服务的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72年,其律师团队约700人,分布于里约热内卢、圣保罗、阿雷格里港、巴西利亚和里贝朗普雷图等城市,服务网络遍布巴西全国。巴西维拉诺律师事务所的主要业务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Published by cyao on 11月 8th, 2011 tagged 未分类 | Comment now »

对中国企业购买Oz煤矿的担忧

国际时间: 22:55,2011年9月28日,

在中国打算收购一家重要的煤矿的消息被披露后,星期三西澳大利亚州州长科林•巴内特(Colin Barnett)对在其资源丰富的该州进行投资的外商表示担忧。

澳大利亚Wesfarmers集团已经同意将年产量在350万吨煤的Premier Coal以2.968亿澳元(约合2.93亿美元)的价格卖给中国Yancoal.

如果该交易经澳大利亚政府和中国政府的批准后,Yancoal将拥有珀斯南部的煤矿经营权。该煤矿目前一直向州发电厂和州内企业供应煤矿。

科林•巴内特说,这项交易引起了人们对外商拥有该州资源影响州的发电供应的关注。

科林•巴内特在接受ABC广播的采访中说道“目前政府部门中有一部分人会对这项交易进行审核。”

 “的确,尽管它们是私人公司,但煤矿属于该州的,合同中也明确规定煤矿会优先用于满足该州的需要。”

几个月前科林•巴内特曾在北京鼓励中国企业到该州投资港口和铁路项目,科林•巴内特说州政府不可能反对这项交易。但科林•巴内特补充道:“我对这项交易不怎么满意,因为无疑地,这项交易会对州造成一系列问题。”

来源: http://www.globaltimes.cn/NEWS/tabid/99/ID/677517/Concerns-as-China-firm-to-buy-Oz-mine.aspx

Published by cyao on 9月 30th, 2011 tagged 未分类 | Comment now »